时间:2020-09-21 12:24:29 作者: papercrazy阅读数:152 次
现象只是敲门砖,要透过现象抓住学科研究的本质!今天papercrazy给咱们带来论文选题要具有学术性,不能停留在现象级别上,对于研究性学术性论文高层次论文的的分享介绍。有一类论文选题困惑了我很多年,最近我终于找到了这背后的问题。几年前,有一个学生选题大概是《论法院案卷公开》(纯瞎编),这个选题我一直理解不上去,但是由于不是刑法专业,当时也没能分辨这个选题的问题。后来,大概在3年前,又遇到了一个选题大概是《XXX类案件中虚假证据问题研究》(纯瞎编)。当时答辩组都觉得这个选题有问题,作者就是想说在这类案件中有特别多的虚假证据现象,她想研究这个问题。最近又遇到了两个选题《驰名商标流逝问题研究》(纯瞎编)以及《中国在气候谈判中的角色研究》(纯瞎编)。
后来我终于分清楚这类选题一类通病,他们只是关注到了一个法律现象(原谅我举的例子都是法学的),这还不够,我们还需要把这个法律现象上升到对应的法学理论中的对应法律概念和法律问题,不能直接把法律现象摆在这里。因为,我们做的是学术论文,学术论文必须具有学术性,学术性就要求我们要透过现象上升到本质。
上文中法院案卷是一个法律现象,其背后是司法制度以及公开的理论(我个人认为,不见得对,就是一个意思,大家自己体会)。虚假证据背后的学术理论是证据规则以及证据责任;驰名商标流逝是一个现象,很多学科都可以研究,但是我们是法学领域,建议围绕驰名商标流逝中的权利保护或者其他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但不能只是把驰名商标流逝摆在这里,这对于法学或者具体学科而言就是一个现象级别的,必须上升到学术理论层面。同理,中国在气候谈判中的角色也是可以从多学科展开研究的现象级别的选题,要想变成法学论文,或者说扣住法学这个领域,或者被别人认为是法学论文就必须再继续提炼,提炼出法学理论题目。
这个问题我可以举个例子来说明。比如甲和乙到法院起诉,甲跟立案庭的人说,乙欠甲钱。乙欠甲钱这个事就是现象,立案庭没有办法立案,所以还要继续问题,因为什么欠的钱?如果甲乙是因为甲乙签订了合同,乙没有支付款项,那么立案庭就要以“合同纠纷”为诉由立案;如果甲乙是因为乙借钱没还,那么立案庭就要以“民间借贷”为诉由立案;如果甲乙是因为股权转让,乙没有支付款项,那么立案庭要以“股权纠纷”为诉由立案;如果甲把房子卖给乙,乙没有支付款项,那么立案庭要以“物权纠纷或者房屋买卖纠纷”为由立案。用这个例子来说明,乙欠甲钱这个现象需要上升到法律本质上才能定性,才能在法院立案,才能获得审理。
同理,学术论文选题也是需要有一个从现象到本质的过程,当你观察到一个法律现象,甚至都不是法律现象,而只是一个社会现象的时候,你不能直接把这个社会现象作为研究对象,需要把这个社会现象或者法律现象上升到法学理论。也就是说在你的法学理论体系中找到跟这个社会现象对应的理论的部分,将这个理论作为研究对象才行。这样你的选题才具有理论性和学术性,不能只停留在现象级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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